什麼?!大家最愛的甜食「巧克力」居然出現一項全新制度,既然不能叫巧克力的話,那要改成什麼名字啊?
無論你是螞蟻人還是喜歡「吃苦」的人,都能夠針對不同可可含量找到心中的命定巧克力款式,然而舉凡金莎、大波露都是台灣人從小吃到大的,吃進嘴裡不但滿足我們的味蕾,也會產生幸福愉悅氛圍。
想不到日前衛福部食藥署發布了一項新法規,自明年元旦起,巧克力產品的「巧克力含量」至少達到 25%,並且植物油含量若超過總重 5% 的話,命名中便不可出現「巧克力」三個字。
食藥署進一步表示,既然是巧克力製品,那麼使用成分就應該要是以可可脂為主,如果植物油成分過多,那麼只能稱為「巧克力風味」的食品。事實上,近年針對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不斷地修正,像是在民國 105 年 77 乳加巧克力也因當時的制度而將包裝上的「巧克力」捨棄;除了既有的規定為黑巧克力中可可含量須超過 35%、牛奶巧克力則超過 25%、加入植物油要在品名標示「代可可脂」字樣外,如今審核標準更加嚴謹。